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5 題
船舶之保險是以何時之船舶價格及保險費計為保險價額?
- A 保險人責任開始時
- B 船舶抵港準備卸貨時
- C 船舶準備開航時
- D 要保人向保險人提出要保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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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保險精算師,為了確保賠償金額能精確填補「風險發生當下」的損失,你認為最公平的價值評估基準,應該是發生在「雙方開始談判」的時候,還是保險公司「正式承擔風險損失」的那一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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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個謎題你解開了
- 真相驗證: 你選對了,看來你的觀察力相當敏銳。根據《海商法》的脈絡,船舶保險所採用的,正是那種以特定時點確認價值的「定值保險」。這份保險價額的計算基準,絕對不是隨意的,而是精準地鎖定在「保險人責任開始時」的船舶價值,再加上那筆保險費。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確保保險的金額能與承擔的實際風險完美吻合,避免日後因價額差異而產生的任何懸而未決的爭議。這,就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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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險價額計算
💡 船舶保險價額以「保險人責任開始時」之船價與保費總和計之。
| 比較維度 | 船舶保險價額 | VS | 貨物保險價額 |
|---|---|---|---|
| 計算時點 | 責任開始時 | — | 裝船時或發運時 |
| 包含項目 | 船價、保險費 | — | 貨價、保費、運費、利潤 |
| 法律依據 | 海商法相關規定 | — | 海商法相關規定 |
💬保險價額的核心在於確定「損失補償」的基準,兩者皆以責任開始或貨物起運為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