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 題

船舶所有人就海商法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舉事項之責任,以本次航行之船舶價值、運費及其他附屬費為限,為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下列關於本條項之說明,何者正確?
  • A 船舶所有人主張限制其責任者,對於本次航行之船舶價值應證明之
  • B 本次航行,指船舶到達預定之最後目的港
  • C 所稱運費,包括依法或依約不能收取之運費及票價
  • D 所稱附屬費,指船舶因受損害應得之賠償,包括依約可取得之保險金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給予一個人「限制賠償金額」的特權,但這個限制金額的高低取決於該人「私有財產」的現值時,從程序公平與證據掌握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應該由誰來向法院提出證據,證明這些資產到底值多少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根據海商法第23條規定,船舶所有人,如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限制其責任者,對於本次航行之船舶價值應證明之。是以,當船舶所有人主張限制其責任時,依法必須對本次航行之船舶價值負起證明責任,選項A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明文規定。其餘選項之內容均非本條文所規範或為錯誤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 相關主題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