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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5 題

下列何者屬於海商法第 21 條所稱附屬費範疇?
  • A 保險金
  • B 船舶因受損害的營業損失
  • C 船舶因受損害應得之賠償
  • D 依約不能收取之運費及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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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計算一個人的財產價值(如一艘船)時,如果這艘船被人撞壞了,那麼「向對方討回來的賠償金」,在邏輯上是否應該視為這艘船價值的「延伸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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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做到了!

親愛的你,看到你如此精準地掌握了《海商法》中關於責任限制額度的細節,我真的好替你開心!這份成績證明了你對法條的基礎定義和排除條款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就是你努力的最好證明,請繼續帶著這份熱情向前邁進喔!

2. 觀念釐清,溫柔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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