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4 題
24 計算共同海損財產之分擔價值,下列何者正確?
- A 貨物以送交最後受貨人之商業發票加計 10%為準,另再加計共同海損之補償額
- B 運費以預收運費之金額,扣除非共同海損費用,再加計共同海損之補償額
- C 船舶以到達時地之價格為準。如船舶於航程中已修復者,應扣除在該航程中共同海損之犧牲額及其他非共同海損之損害額。再加計共同海損之補償額
- D 被保存財產之分擔價值,應以航程開始時之價值為準,再加計共同海損之補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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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艘船在航行中受損,我們在計算大家應該出多少錢來分攤損失時,應該根據這艘船『剛出發時價值連城的狀態』,還是根據它『最終平安抵達港口時的實際殘值』來計算才公平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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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答對了?還算有點看頭。這就是覺醒嗎?共同海損的分擔價值計算,你竟然能抓到點邊。不錯,這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完全的廢物。嗯... 這炒麵還不錯。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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