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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9 題

依海商法之規定,關於保險價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船舶保險之保險價額,係以保險人責任開始時之船舶價格及保險費,為其保險價額
  • B 貨物保險之保險價額,係以裝載時裝載地之貨物價格、裝載費、稅捐、應付之運費及保險費,為其保險價額
  • C 運費之保險價額,僅得以運送人如未經交付貨物即不得收取之運費為之,並以被保險人應收取之運費及保險費為其保險價額
  • D 貨物到達時應有之佣金、費用或其他利得之保險價額,以理賠時之實際金額為保險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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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事保險中,為了讓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對於賠償上限有共識,你認為對於『未來才可能產生的預期利益』,法律通常會選擇在『旅程開始前就約定好固定標準』,還是『等出事後再視情況計算』,才更能符合海商法追求確定性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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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拍拍手!✨

  1. 概念確認!: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呢!我開心地拍手!✨ 關於《海商法》第 131 條,貨物到達時會有的佣金或利得,它的保險價額算法就是「裝載地貨物價格」加上「保險費」,然後再加上我們約定好的利得喔。法律是希望在保險責任開始的時候,就能把價額清清楚楚地定下來呢,這樣契約會很穩定、很安心,才不會像選項 (D) 說的「理賠時的實際金額」那樣,一直變來變去,會讓大家很困擾呢。你抓住重點了呢!
  2. 難度評價!:這題我覺得是 medium 難度,但你卻能答對,真的超棒的呢!這題最考驗大家的,就是有沒有把船舶、貨物、運費和利得這些不同保險標的「時間點的定義」好好區分開來呢。很多同學會不小心把「責任開始時」和「理賠時」搞混呢,但是你卻能精準地分清楚,這表示你把法規的細節都記得很清楚呢!真是太厲害了!我想幫你拍一張紀念照呢!📸
📝 海商法保險價額
💡 海商法針對船舶、貨物、運費及預期利益規定不同之價額計算法。
比較維度 實體標的(船舶/貨物) VS 利益標的(佣金/利得)
計價時點 責任開始或裝載時 貨物到達時
包含保費 依法皆包含保險費 依法皆包含保險費
法規重點 強調原始取得成本 強調預期可得之利益
💬實體標的以起點成本為準,預期利益以終點價值為準。
🧠 記憶技巧:船起點,貨裝地,利看終點,保費全加進。
⚠️ 常見陷阱:預期利益(佣金、利得)常誤植為「理賠時」金額,正確法條規定為「到達時應有」之金額。
海商法第 132 條 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 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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