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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9 題

依海商法之規定,關於保險價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船舶保險之保險價額,係以保險人責任開始時之船舶價格及保險費,為其保險價額
  • B 貨物保險之保險價額,係以裝載時裝載地之貨物價格、裝載費、稅捐、應付之運費及保險費,為其保險價額
  • C 運費之保險價額,僅得以運送人如未經交付貨物即不得收取之運費為之,並以被保險人應收取之運費及保險費為其保險價額
  • D 貨物到達時應有之佣金、費用或其他利得之保險價額,以理賠時之實際金額為保險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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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事保險中,為了讓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對於賠償上限有共識,你認為對於『未來才可能產生的預期利益』,法律通常會選擇在『旅程開始前就約定好固定標準』,還是『等出事後再視情況計算』,才更能符合海商法追求確定性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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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海商法第136條規定:「貨物到達時應有之佣金、費用或其他利得之保險以保險時之實際金額,為保險價額。」可知,關於貨物到達時應有之佣金、費用或其他利得,其保險價額之認定基準依法應為「保險時」的實際金額,而非理賠時的實際金額。因此,選項D敘述稱以「理賠時」之實際金額為保險價額與法條規定不符,係屬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

📝 海商法保險價額
💡 規範船舶、貨物及利得之保險價額法定計算標準。
比較維度 貨物保險價額 VS 預期利得價額
法條依據 海商法第 129 條 海商法第 130 條
計算時間點 裝載時裝載地 裝載時裝載地
包含內容 貨價、裝費、稅、運費、保費 預期利得、保險費
常見考點 組成項目是否包含運費 誤用法:以理賠時金額計算
💬兩者計算時間點一致,但利得保險絕非以理賠時之實際金額為準。
🧠 記憶技巧:船舶看責任,貨物看裝載,利得不看理賠,通通加保費。
⚠️ 常見陷阱:選項 D 常將「裝載時裝載地之預期金額」誤導為「理賠時之實際金額」。
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 委付 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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