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40 題
海商法關於貨物保險期間之法定起迄點,如何計算?
- A 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
- B 自運送人收受貨物之時,以迄運送人交付貨物之時
- C 自船舶發航之時,以迄船舶抵達目的港之時
- D 自託運人託運貨物之時,以迄受貨人受領貨物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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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在《海商法》這套專門規範「海上冒險」的法律中,如果我們要界定一段貨物處於「海上風險」的特定起訖點,這個起訖點應該與「陸地」和「船舶」之間發生什麼樣的物理空間位移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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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商法中關於貨物保險期間之法定起迄點規定。依據海商法第128條明文規定:「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由此可知,在契約未另作約定的情形下,針對貨物部分的保險期間,依法定標準係自貨物離岸之時起算,直到抵達目的港起岸之時為止。選項A的敘述完全符合前揭法條對於貨物保險期間的規範,故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