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9 題
海商法第 151 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 _______ 起, _______ 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時,視為無損害。」空格依序應填?
- A 接到貨物之日;2 個月
- B 知悉貨物受損之日;2 個月
- C 接到貨物之日;1 個月
- D 接到貨物之日;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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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運實務中,為了避免責任歸屬因時間過久而變得模糊,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明確的「起始點」來計算通知期限。請試著思考:若要確保證據不滅失,起算日應該選一個「主觀知悉」的時刻,還是一個「客觀點交」的時刻較能減少爭議?再者,考慮到海上貿易的快節奏,法律設定的這段「默認期」應該會是較長的數個月,還是較精簡的一段時間,來促使貨主盡快完成點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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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商法對於貨物損害通知期限的明文規範。根據海商法第151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接到貨物之日起,一個月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時,視為無損害。」由此法條原文可知,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貨物受有損害,其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的法定期限起算點為「接到貨物之日」,而通知期間的限制為「一個月」內,若逾期未通知則依法產生視為無損害之效果。對照題目給定的空格條件,選項C所列的「接到貨物之日;1 個月」與法條規定完全相符,故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