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關於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使用之文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所屬公司為保險代理人公司時,文書僅需標明所屬公司名稱即可,不需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
- B 文宣及廣告內容可稍作調整,以便符合市場需求,得參考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文件內容
- C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屬業務員使用文書時,需經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方可使用
- D 業務員可自行製作文宣,但需在完成後報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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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代表某家公司銷售一項精密儀器,但你為了讓產品更好賣,自己印製了介紹手冊並寫了一些額外的性能保證。萬一客戶買回去發現功能不符,這家公司必須為你的個人承諾負法律責任嗎?為了避免這種法律糾紛,你覺得這份手冊在印發前,最應該先經過誰的確認與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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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保險招攬文書的法規規範有很紮實的掌握。在保險實務中,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並避免資訊誤導,法律對於招攬文宣的管理相當嚴格,這也是從業人員必須優先釐清的核心觀念。
招攬文書的法源與使用規範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6 條。根據該條第 3 項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屬業務員使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建議書及行銷文件等文書,應經其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方可使用。」這是為了確保招攬內容與保險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單條款一致,避免業務員因口語誤導或文宣內容偏差造成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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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文書規範
💡 招攬文書須由保險業提供或同意,且不得私自修改內容。
| 比較維度 | 保險公司業務員 | VS | 代經/銀行業務員 |
|---|---|---|---|
| 文書來源 | 由所屬保險業提供 | — | 須經往來保險業同意 |
| 名稱標示 | 標示所屬公司名稱 | — | 須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 |
| 修改權限 | 不可私自修改文案 | — | 須符合原核准文件內容 |
💬無論管道為何,招攬文書的最終核准與控制權均在保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