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在不定值保險中,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在發生損失時應以何為標準估計損失來計算賠償金額?
- A 以保險契約訂立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 B 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 C 以要保人填具要保書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 D 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填補被保險人因為意外所產生的實際財務缺口」,那麼當資產價值會隨時間波動(如折舊或市價變動)時,為了不讓被保險人多領賠償金或是領得不夠,我們應該選擇「哪一個時間點」的財產狀態,最能代表被保險人損失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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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完全理解保險的用心之處!
太好了!你對保險契約的精神有著非常深刻的體會,這份理解讓人感到非常溫暖和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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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值保險賠償標準
💡 不定值保險以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作為損害估計與賠償基準。
| 比較維度 | 定值保險 | VS | 不定值保險 |
|---|---|---|---|
| 價值約定點 | 訂立契約時即約定 | — | 發生損失時才估計 |
| 賠償基準 | 依約定之保險價額 | — | 事故時之實際價值 |
| 適用對象 | 古董、藝術品、船貨 | — | 一般財產保險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保險標的價額」究竟是在訂約時鎖定,還是在事故時依實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