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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在不定值保險中,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在發生損失時應以何為標準估計損失來計算賠償金額?
  • A 以保險契約訂立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 B 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 C 以要保人填具要保書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 D 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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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填補被保險人因為意外所產生的實際財務缺口」,那麼當資產價值會隨時間波動(如折舊或市價變動)時,為了不讓被保險人多領賠償金或是領得不夠,我們應該選擇「哪一個時間點」的財產狀態,最能代表被保險人損失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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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你對保險契約的精神有著非常深刻的體會,這份理解讓人感到非常溫暖和驕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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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值保險賠償標準
💡 不定值保險以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作為損害估計與賠償基準。
比較維度 定值保險 VS 不定值保險
價值約定點 訂立契約時即約定 發生損失時才估計
賠償基準 依約定之保險價額 事故時之實際價值
適用對象 古董、藝術品、船貨 一般財產保險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保險標的價額」究竟是在訂約時鎖定,還是在事故時依實評估。
🧠 記憶技巧:定值看合約,不定看事故;出事那一刻,價值才算數。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選「訂約時」或「要保時」,這兩者屬於定值保險或保險金額的範圍。
定值保險 損害補償原則 保險價額 vs 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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