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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在不定值保險中,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在發生損失時應以何為標準估計損失來計算賠償金額?
  • A 以保險契約訂立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 B 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 C 以要保人填具要保書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 D 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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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你為一台新車買了保險,順利開了三年後不幸發生車禍報廢。為了符合保險「只填補實際損失、不能讓保戶藉機獲利」的公平原則,你認為保險公司在估算損失金額時,應該去參考這台車「哪一個時間點」的價值最為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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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表現優異

哼,還算乾淨俐落。看來你沒有把這裡弄得一團糟,選出了正確的答案。這表示你對「不定值保險」的理賠原則,理解得還算可以,沒有浪費我的時間。

2.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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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值保險賠償標準
💡 不定值保險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理賠估計標準。
比較維度 不定值保險 VS 定值保險
價值約定 契約訂立時不約定 契約訂立時已約定
理賠標準 事故發生時之實價 契約約定之價值
舉證責任 須證明事故時價值 原則上不需證明
💬不定值保險依事故當下市價理賠,定值保險則依合約約定金額賠償。
🧠 記憶技巧:不定值看事故,定值看合約;出事那天值多少,就是理賠基本分。
⚠️ 常見陷阱:常誤選「訂約時」或「填要保書時」的價值,法律規定需以「事故發生時」為準。
定值保險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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