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8 下列對於商業火災保險載明採取不定值保險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則上應以不定值保險承保,此乃符合損失填補原則之適用
- B 保險人係以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約定價值,賠償之
- C 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 D 發生損失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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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擁有一件市場價格會隨時間不斷變動的商品(例如一棟大樓),為了確保你在意外發生後得到的賠償「剛好足夠」買回一樣的東西,而不會讓你多賺錢,你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在「簽約那一天」就把價值寫死,還是在「意外發生當天」才去鑑定它的市場行情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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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定值」與「不定值」保險在法律定義上的差異,這顯示你對保險契約的本質與賠償原則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不定值保險的法律界定與實務
在保險法規中,區分「定值」與「不定值」是極為關鍵的考點。根據 保險法第 50 條第 2 項 的定義,不定值保險(unvalued insurance) 是指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再行估計。選項 (B) 提到的「按約定價值賠償」,實際上是描述定值保險(valued insurance)的特性;在不定值保險中,雙方並未預先約定標的價值,因此 (B) 的敘述明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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