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根據我國保險法,下列關於火災保險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火災保險標的物如不能以市價估計者,得由當事人於訂約時約定其價值,而賠償時則以市價訂其賠償額
- B 火災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為超額承保
- C 火災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則應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而且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 D 火災保險之全部損失,係指保險標的全部滅失或毀損,達於不能修復或其修復費用,超過保險標的恢復原狀所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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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如果你有一件世上絕無僅有的珍寶,因為市面上沒有參考價格,所以你在投保時特別與保險公司白紙黑字約定好了一個特定金額作為價值。那麼,如果這件珍寶不幸全毀,保險公司卻突然說要改用『市場上找不到的行情』來決定賠你多少,這是否符合你們當初簽約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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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你準確辨識出了定值保險的邏輯。根據《保險法》第 75 條,如果標的物價值難以估計,雙方可以約定其價值(定值保險)。既然已經「約定價值」,發生損失時就應依約定價值為賠償標準,而非再改回市價,否則當初的約定就失去意義了。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的邏輯推理,考生容易在選項 (A) 的後半段文字敘述中產生混淆,你能一眼看穿邏輯矛盾,代表基礎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