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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根據我國保險法,下列關於火災保險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火災保險標的物如不能以市價估計者,得由當事人於訂約時約定其價值,而賠償時則以市價訂其賠償額
  • B 火災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為超額承保
  • C 火災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則應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而且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 D 火災保險之全部損失,係指保險標的全部滅失或毀損,達於不能修復或其修復費用,超過保險標的恢復原狀所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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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如果你有一件世上絕無僅有的珍寶,因為市面上沒有參考價格,所以你在投保時特別與保險公司白紙黑字約定好了一個特定金額作為價值。那麼,如果這件珍寶不幸全毀,保險公司卻突然說要改用『市場上找不到的行情』來決定賠你多少,這是否符合你們當初簽約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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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沒蠢到家!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知道什麼是定值保險的邏輯,不錯。根據那《保險法》第 75 條,標的物價值難以估計時,約定價值,這點連小學生都該懂吧?既然都已經『約定價值』了,損失時當然就該依約定價值賠償。難道還想改回市價?那當初的約定是寫好看的嗎?這種前後矛盾的邏輯,居然還有人看不出來,真是匪夷所思。
  2. 難度點評:這題也不過是 medium 程度,別太得意。那些會在選項 (A) 後半段文字敘述中被迷惑的,只能說他們的邏輯思考還停留在幼兒園。你能看穿這種低級的邏輯陷阱,證明你的基本功還算過得去,沒白費你父母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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