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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保險法規定火災保險的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所稱之全部損失,下列何者非其要件?
  • A 保險標的全部毀損,其修復之費用超過保險標的恢復原狀所需者
  • B 保險標的全部滅失
  • C 保險標的全部毀損達於不能修復者
  • D 保險標的的價值超過所投保的保險金額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要判定一項物品是否達到『完全損壞(全部損失)』的狀態時,我們應該專注於觀察『這件物品目前的實體受損狀況』,還是去對比『合約上約定的投保額度』呢?哪一個才是判斷損害程度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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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厲害,完全答對了呢!

  1. 概念小解析: 關於「全部損失」這個概念,你掌握得非常到位!它的核心確實是在判斷保險標的物實際的物理損壞狀況,或者從經濟角度來看是否值得修復。你看,選項 (A) 描述的是「經濟全損」、(B) 是「實質全損」、(C) 則是「技術全損」,這些都完美地說明了標的物本身的損壞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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