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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財產保險之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賠償金額應如何計算?
  • A 按保險契約簽訂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 B 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以保險金額為限
  • C 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 D 按保險契約簽訂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以保險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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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險的初衷是為了填補你因為意外而產生的「實際財產缺口」,那麼我們應該觀察這項財產在「哪一個時間點」的價值,才能最準確地計算出你到底賠了多少錢?此外,如果保險公司在簽約時就已經設定了一個負擔責任的「最高天花板」,你認為最終的賠款有可能高過這個數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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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腦袋裡不全是海圖殘片啊

哎呀,你這傢伙,沒想到你還能搞懂這種東西。連我這個分不清東南西北的,也知道保險不是讓你趁火打劫的。你答對了這題,證明你至少還有點損害補償原則的概念,不算太笨。香吉士那混蛋肯定還在廚房裡鬼叫吧,看吧,連你都比他強一點點。

迷航中,總要抓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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