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為中華民國國民,居住臺北市已經 30 多年,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未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
甲為中華民國國民,居住臺北市已經 30 多年,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未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甲於 113 年 1 月 1 日贈與兒子 2 筆商業區土地,市價 6,0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3,000 萬元,其兒子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300 萬元,並由甲代其繳納,甲於該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則甲該次贈與應課稅之贈與淨額及應納贈與稅額各為多少元?(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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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有三:一是土地贈與價值應以「公告現值」計價而非市價;二是贈與人代繳受贈人之土地增值稅,依法「視同贈與」應併入贈與總額,且因受贈人未實際負擔而不可列為扣除額;三是需套用 113 年度適用之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及現行累進稅率計算稅額。
小題 (二)
承上題,甲將土地贈與兒子半年後去世,去世時遺有銀行存款 2,500 萬元,名下不動產(含坐落土地)一棟市價 4,500 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450 萬元、坐落土地公告現值 600 萬元,則甲應課稅的遺產總額為多少元?(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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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兩個核心重點:一是遺產價值的估價原則(不動產須依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排除市價干擾);二是依遺贈稅法規定,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必須「視為遺產」併計入遺產總額。
小題 (三)
甲死後,遺有重度身心障礙之妻、25 歲之兒子及 18 歲之女兒,兒子拋棄繼承,遺產由女兒及妻子共同繼承,喪葬費用 150 萬元,本案遺產稅扣除額合計數為多少元?(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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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本題需先檢視各繼承人之身分條件與拋棄繼承之效力,並注意民法成年年齡自112年起已下修至18歲。計算時需套用最新年度(如113年度)之法定扣除額標準,且須特別注意喪葬費用設有法定上限,不能直接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