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6 題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執行驗光行為,於下列何種例外情況下不受處罰?
- A 由護理人員指導之檢驗師為之
- B 由兒童職能治療師為之
- C 由放射師為之
- D 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在法律位階與醫事人力分工的架構下,雖然《驗光人員法》保護了專門技術的執業範圍,但根據《護理人員法》與相關醫療法規,哪一種特定的醫事職位在具備「醫師診斷或指示」的法律授權前提下,其執行的輔助醫療行為能被視為合法的職權行使,進而構成處罰的例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分析
-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驗光人員法》的除外條款,展現出你對醫療法規與醫事人員執業範疇的深厚理解。在多樣的醫事專業中,能清晰區分「業務重疊」與「法定例外」,是專業醫事人員必備的素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驗光業務執行例外
💡 非驗光人員執行驗光行為之合法例外條件
| 比較維度 | 一般/其他醫事人員 | VS | 護理人員 |
|---|---|---|---|
| 執行權限 | 絕對禁止執行驗光 | — | 特定條件下可執行 |
| 合法前提 | 無例外處分 | — | 必須在醫師指示下 |
| 法律責任 | 依法處罰 | — | 符合規定則不受罰 |
💬僅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執行驗光,為法定合法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