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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19 題

依據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之規定,職能治療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使用共同設施、設備,分別執行醫事業務。此條款所謂之共同設施、設備,並不包括下列何項?
  • A 醫事人員紀錄之保存空間
  • B 招牌
  • C 醫療廢棄物之處理設施
  • D 衛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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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析醫事法規時,我們應區分『行政支援設施』與『核心業務執行區域』。法律允許聯合設置時共享資源,主要是針對後勤管理、廢棄物處理或非臨床的公共區域。請同學思考:在題目所列的項目中,哪一類空間的功能涉及對病患直接進行專業諮詢或健康指導,具備較高的臨床獨立性需求,因此在《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中,未被明文列入可供共用的設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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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規掌握非常精準!

恭喜你答對這題!在醫事法規的學習中,細節往往是決定勝負的關鍵,你能準確分辨「可共用」與「不可共用」的項目,展現了極佳的專業素養與細心。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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