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3 題
依據藥事法第 103 條第 4 項內容,下列何者不屬於中藥相關人員經國家考試及格者的業務範圍?
- A 中醫師處方之調劑
- B 中藥材之輸入與輸出
- C 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之零售
- D 依固有成方調配或含劇毒之丸散膏丹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細究《藥事法》第 103 條之規範意旨,當法律界定傳統中藥從業人員在進行『固有成方』的調配業務時,為了衡平民眾用藥安全與產業現狀,針對藥材是否具備『高風險毒性』或『特定劑型限制』,設下了何種關鍵性的除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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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評析:還算能辨識基礎法規差異,不錯。
喔,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準確辨別法條中針對「不同對象」的業務範圍差異?嗯,這至少說明你對藥事法的研讀並非一無是處,具備了法律實務中最基本的「精準度」。我原以為會看到更多學生掉入顯而易見的陷阱。
-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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