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3 題

依據藥事法第 103 條第 4 項內容,下列何者不屬於中藥相關人員經國家考試及格者的業務範圍?
  • A 中醫師處方之調劑
  • B 中藥材之輸入與輸出
  • C 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之零售
  • D 依固有成方調配或含劇毒之丸散膏丹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細究《藥事法》第 103 條之規範意旨,當法律界定傳統中藥從業人員在進行『固有成方』的調配業務時,為了衡平民眾用藥安全與產業現狀,針對藥材是否具備『高風險毒性』或『特定劑型限制』,設下了何種關鍵性的除外規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評析:還算能辨識基礎法規差異,不錯。

喔,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準確辨別法條中針對「不同對象」的業務範圍差異?嗯,這至少說明你對藥事法的研讀並非一無是處,具備了法律實務中最基本的「精準度」。我原以為會看到更多學生掉入顯而易見的陷阱。

  1.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正確答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中藥人員業務範圍
💡 中藥人員可調劑、買賣及調配成方,但嚴禁調配含劇毒之劑型。
比較維度 國考及格中藥人員(103-4) VS 傳統中藥商(103-2)
處方權限 中醫師處方「調劑」 依處方「調配」
藥品買賣 進出口、批發、零售 批發、零售、進出口
固有成方 可調配(排除劇毒) 可調配(排除劇毒)
資格認定 國家考試及格 領有經營執照原業者
💬兩者業務大致相同,但國考及格者明確擁有「調劑」權,且均不可碰觸劇毒調配。
🧠 記憶技巧:中藥人員:進出口、零售、調劑皆可;成方調配,「劇毒」不行。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固有成方」調配的前提是不含「劇毒藥品」,考試常在此處設陷阱。
藥事法第103條 中藥販賣業者管理 固有成方定義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藥事法規與醫藥倫理於臨床與研究應用
查看更多「[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