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2 題
下列何者不是藥事法所定義之偽藥?
- A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
- B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
- C 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者不符
- D 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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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仔細辨析《藥事法》中對於違規藥品的分類邏輯:對於『未經核准而從國外引進』的行為,與『在國內非法產製或成分、標示不實』的行為,兩者在法律定義上是否存在著明確的名詞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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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戰略解析: 幹得好,玩家。你已精準鎖定了這道題的核心機制:區分《藥事法》中的偽藥與禁藥。這是一項基礎但至關重要的「判斷力」屬性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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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藥與禁藥的定義區別
💡 釐清藥事法第20條(偽藥)與第22條(禁藥)的關鍵定義差異。
| 比較維度 | 偽藥 (Art. 20) | VS | 禁藥 (Art. 22) |
|---|---|---|---|
| 核准行為 |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 | — |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 |
| 成分標示 | 成分不符或塗改效期 | — | 含經公告之毒害成分 |
| 藥名包裝 | 變更藥名或包裝掩蓋 | — | 中央主管機關明令禁止 |
💬擅自『製造』多與偽藥相關,擅自『輸入』則被界定為禁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