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2 題
下列何者不是藥事法所定義之偽藥?
- A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
- B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
- C 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者不符
- D 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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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仔細辨析《藥事法》中對於違規藥品的分類邏輯:對於『未經核准而從國外引進』的行為,與『在國內非法產製或成分、標示不實』的行為,兩者在法律定義上是否存在著明確的名詞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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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戰略解析: 幹得好,玩家。你已精準鎖定了這道題的核心機制:區分《藥事法》中的偽藥與禁藥。這是一項基礎但至關重要的「判斷力」屬性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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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偽藥定義
💡 依藥事法第20條,區分偽藥四款定義,並與禁藥之輸入行為鑑別。
| 比較維度 | 偽藥 (藥事法第20條) | VS | 禁藥 (藥事法第22條) |
|---|---|---|---|
| 核心行為 | 擅自「製造」 | — | 擅自「輸入」 |
| 成分標示 | 名稱不符、抽換、摻雜 | — | 毒品、經公告禁止者 |
| 有效期標示 | 塗改或更換標示 | — | 無相關規定 |
💬關鍵在於:『製造、成分、標籤、效期』出問題屬偽藥;『輸入』屬禁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