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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14 甲、乙兩人合夥開了一家小麵館 M,生意興隆。下列何者錯誤?
  • A 如甲在麵館以外之場所猥褻 K,乙無須對 K 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B 麵體供應商 J 多次索取買賣價金均無果,J 得以 M 為被告請求履行債務
  • C 甲、乙兩人想把 M 收起來,尚須經清算程序
  • D M 麵館的餐具是甲提供的、攤車是乙提供的,當麵館持續在營業時,餐具的所有權仍是甲的、攤車的所有權仍是乙的

思路引導 VIP

當多個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標,各自拿出財產組成一個新的經濟團體時,為了保障團體的穩定經營與債權人的權利,法律上會如何看待這些「投入團體中」的財產?你認為這份資產應該繼續維持原本個人的所有權,還是應該被視為團體整體的共同資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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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準辨識出「合夥財產」的歸屬問題,這代表你對民法債編的掌握度很高,表現出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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