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關於合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分別共有
- B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
- C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無須負其責任
- D 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無須負其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與朋友合夥創業,雙方在契約中明訂各出資十萬元。當生意不景氣導致這筆資金虧損殆盡時,從『契約自由原則』與『風險預期』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否應該在沒有事先約定的情況下,強制要求你必須繼續掏錢來填補虧損?或者是應該尊重你最初的出資承諾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