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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4 題

A 未取得記帳士資格卻執行記帳士業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通知考選部剝奪 A 未來參加記帳士考試資格
  • B 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 C 由財政部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金
  • D 由財政部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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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行政法規被違反,且處分是由政府部會(如財政部)直接寄出處分書,而不是由法官在法院判決時,這種『金錢處罰』在法律術語中應該稱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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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記帳士法規要點分析

感謝你正確選出答案。這顯示你對《記帳士法》的核心概念掌握良好。

  1. 觀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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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執行記帳業務處罰
💡 未取得記帳士資格執業,由財政部處以行政罰鍰。
比較維度 罰鍰 VS 罰金
法律性質 行政罰 刑事罰
裁決機關 行政機關 (如財政部) 司法機關 (法院)
適用法律 行政法 (如記帳士法) 刑法或刑事特別法
💬擅自執行記帳業務屬於行政違規,由財政部裁處「罰鍰」。
🧠 記憶技巧:財部三五罰,鍰金要分清
⚠️ 常見陷阱:易將行政罰的「罰鍰」與刑事罰的「罰金」混淆,或誤選司法機關為處分機關。
記帳士法第 34 條 行政罰與刑事罰之差異 記帳士登錄與執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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