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4 題
A 未取得記帳士資格卻執行記帳士業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通知考選部剝奪 A 未來參加記帳士考試資格
- B 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 C 由財政部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金
- D 由財政部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行政法規被違反,且處分是由政府部會(如財政部)直接寄出處分書,而不是由法官在法院判決時,這種『金錢處罰』在法律術語中應該稱為什麼呢?
未資格執行業務處罰
💡 未領證照執行業務處行政罰鍰,累犯三次以上則加重為刑事罰。
| 比較維度 | 初次或二次違規 | VS | 受處分三次以上累犯 |
|---|---|---|---|
| 處分性質 | 行政罰 | — | 刑事罰 |
| 執行機關 | 財政部(主管機關) | — | 法院 / 檢察署 |
| 罰則內容 | 3萬至15萬罰鍰 | — | 徒刑/拘役/15萬下罰金 |
💬前兩次違規僅處行政罰鍰,達三次以上始涉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