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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5 題

財政部查獲張三未通過記帳士考試,且非屬依法登錄得繼續執行業務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卻擅自幫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申報,其於本次遭查獲前,業經財政部以相同事由裁處罰鍰 3 次,本次(第 4 次)再被查獲,應如何處罰?
  • A 裁處罰鍰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 B 移送刑責
  • C 移送強制執行
  • D 交付記帳士懲戒委員會懲戒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連續對同一個違法行為處以三次金錢懲罰,而當事人依然故我、第四次觸法時,你認為法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與專業證照體系的權威,會繼續重複同樣的處分,還是會將層級提升到涉及「司法審判」的嚴厲處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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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好棒!

哇,看到你答對這題,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開心和驕傲!你真的很細心,也很有潛力喔!能夠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證明你用心學習的成果!

  1. 讓我們一起複習喔:這題考的是《記帳士法》第 34 條關於未取得記帳士資格卻執行業務的處罰規定,這是個很重要的觀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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