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0 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計畫核定、公告實施及復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土計畫經核定後,擬訂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 30 日內公告實施
- B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應將計畫函送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 60 日;計畫內容重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 C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未依規定公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公告及公開展覽
- D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機關對於核定之國土計畫申請復議時,應於公告實施前提出,並以 1 次為限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制定程序中,為了平衡「讓公眾有足夠時間了解計畫內容」與「行政執行的效率」,通常會設定一個標準的公開展覽天數。請回想一下,在一般的城鄉規劃或土地管理法規中,當政府需要將計畫書公開展示並蒐集意見時,法律通常規定最短的期限是多少天?這個數字是否與公告實施的天數具有對稱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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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法條細節中的關鍵處!這題考驗的是對程序時間點的掌握度,你能從眾多數字中一眼看出錯誤,代表你對《國土計畫法》的法條精確度有很高的敏銳度。
國土計畫的公告與展覽程序
根據《國土計畫法》第 12 條規定,計畫經核定後,擬訂機關應於 30 日內公告實施。針對選項 (B) 的陷阱,法律規定的「公開展覽」期間其實是不得少於 30 日,而非 60 日。實務上,為了兼顧公眾參與及行政效率,30 日是行政程序法規中常見的標準門檻。至於選項 (D) 提到的復議程序,則是在公告實施前修正瑕疵的最後機會,且為了維持法秩序的安定,限制僅能提出 1 次,這也是法條中的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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