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0 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計畫核定、公告實施及復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土計畫經核定後,擬訂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 30 日內公告實施
- B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應將計畫函送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 60 日;計畫內容重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 C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未依規定公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公告及公開展覽
- D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機關對於核定之國土計畫申請復議時,應於公告實施前提出,並以 1 次為限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制定程序中,為了平衡「讓公眾有足夠時間了解計畫內容」與「行政執行的效率」,通常會設定一個標準的公開展覽天數。請回想一下,在一般的城鄉規劃或土地管理法規中,當政府需要將計畫書公開展示並蒐集意見時,法律通常規定最短的期限是多少天?這個數字是否與公告實施的天數具有對稱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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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條文中的微小數據差異,代表你對《國土計畫法》的程序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天數」與「程序流程」的題目,往往是營建法規考科中的關鍵鑑別點,稍不留神就容易落入陷阱。
公開展覽與公告實施之程序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法定期限的掌握。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13 條規定,國土計畫經核定後應於 30 日內公告實施,且最關鍵的一點是:其公開展覽的期間不得少於 90 日。選項 (B) 提到的「60 日」低於法規要求的公眾閱覽時間,這在行政程序上是為了確保民眾有足夠時間參與並提出意見,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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