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9 題
有關國土計畫法規定有關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國土計畫擬訂後送審議前,應公開展覽 40 日及舉行公聽會
- B 國土計畫經核定後,擬訂機關應將計畫函送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 60 日
- 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使用許可之申請後,除屬須送中央主管機關審議之填海造地案件者外,經審查符合受理要件者,應於審議前將其書圖文件於申請使用案件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覽 30 日及舉行公聽會
- D 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人民或團體得向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主管機關應於公開展覽期滿之日起 15 日內彙整人民或團體意見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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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考試中對具體天數沒有把握,試想一下,為了讓民眾有充分時間了解計畫內容並提出意見,法規在訂定「公開展覽」的期限時,通常會以多少天(例如一個月或兩個月)為常見的標準週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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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類法規題考驗對法定天數的記憶,具有一定的鑑別度,容易因數字混雜而失分。 依據現行《國土計畫法》第 25 條第 1 項,主管機關受理使用許可申請並審查符合要件後,須於審議前將書圖文件於所在地公所公開展覽 30 日並舉行公聽會,這正是選項 (C) 正確的依據。 至於其他選項的陷阱在哪呢?選項 (D) 依同法第 25 條第 3 項,彙整人民意見報請審議的期限,應為公展期滿之日起的 30 日內,而非 15 日。此外,選項 (A) 與 (B) 提及的 40 日及 60 日皆非現行法定天數,國土計畫多數階段的公開展覽常以 30 日為基準。牢記這個核心數字,未來遇到類似題目就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