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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 題

甲年滿 16 歲,遭受曾有親密關係之前男友施以身體傷害與精神虐待等不法侵害,但二人並未同居。若依照我國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與前男友非家庭成員故不得聲請保護令
  • B 甲欲聲請緊急保護令必須自行向法院為之
  • C 甲僅得針對現有親密關係者聲請保護令
  • D 甲受前男友家暴仍受該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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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思考法律如何保護個體人身安全時,你認為法律評估保護標準的關鍵,是偏向「兩人是否登記於同一戶口/同居」,還是「彼此曾擁有的親密關係對個人安全造成的實質威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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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ct)設有俗稱「恐怖情人條款」的第 63 條之 1。規範中明確指出:只要年滿 16 歲,對於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若遭遇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均準用保護令等相關規定。因此,甲雖然與前男友未同居且已分手,依然受到該法保障,選 (D) 完全正確。 這道題目相當具鑑別度,核心考點在於打破傳統「家暴必須發生於同居親屬間」的刻板印象。你能精準避開「已分手」與「未同居」的誘答陷阱,代表你對法律保障範圍的演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表現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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