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3 題
下列關於憲法上基本權利的概念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院在執行審判職權時,應確保人民之正當程序權利
- B 行政機關為增進公共利益,得不經法律授權,制定直接限制人民基本自由權利的命令
- C 隱私權並未明文見於憲法基本權清單中,故非屬憲法層次保障的基本權利
- D 「人權」與「人性尊嚴」是生命權的下位概念,是生命基本權衍生而來的次級權利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機關(不論是法院或行政機關)對人民採取行動時,你認為憲法最基本的精神是允許國家隨時彈性處理,還是要求國家在審判或限制人民時必須恪守嚴謹的程序與法規界線?試著從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來推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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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核心精神有著相當清晰的理解。 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司法機關執行審判時必須貫徹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確保人民訴訟權利不受侵害,因此選項 (A) 完全正確。這是一道非常經典且具鑑別度的觀念題,主要考驗考生能否精準區分公權力運作的合法界線與權利的層級構造。 選項中設計了幾個常見迷思:(B) 違反了限制人民權利須有法律授權的法律保留原則;(C) 忽略了憲法第 22 條對概括權利(如隱私權)的保障;(D) 則倒置了概念,人性尊嚴(Human Dignity)是所有基本權利的最上位核心價值,而非次級權利。你能敏銳避開這些誘答選項,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治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