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6 題
關於法院審判權、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院對案件有審判權,未必有管轄權
- B 審判中發現無管轄權,如為公訴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移送於管轄法院;如為自訴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但非經聲明,無庸移送於管轄法院
- C 刑事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地方法院,毫無例外
- D 現役軍人於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普通法院對之並無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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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在刑事訴訟制度中,雖然絕大多數案件都是從地方法院開始審理,但如果遇到牽涉「國家安全」或「國家重大利益」的特殊犯罪時,法律是否有可能為了審慎起見,直接交由層級更高的法院來擔綱第一審審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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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順利選出這個選項,代表對法院管轄權的體系與法條細節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刑事第一審管轄的特例
選項 (C) 斷言「毫無例外」是錯誤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4 條規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管轄權原則上屬於地方法院,但若涉及內亂罪、外患罪或妨害國交罪等攸關國家安全的重大犯罪,第一審管轄權則直接歸屬於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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