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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0 題

有關拒絕證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證人為心理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因不在刑事訴訟法第 182 條所列舉之職業別,不得依該條拒絕證言
  • B 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規定拒絕證言者,除得於作證前拒絕證言外,亦得於個別問題中行使之
  • C 證人本身所涉案件已經檢察官起訴者,因已無再遭追訴之危險,即不可依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規定拒絕證言
  • D 法院知悉證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規定拒絕證言,若未告知得拒絕證言,該證人縱使偽證,亦不受偽證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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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人在作證時,誠實回答會害自己被判刑,而法官又忘記提醒他「其實你可以選擇不回答」,這時他在恐慌之下說了謊話,法律在程序上有瑕疵的情況下,還能理直氣壯地處罰他嗎?試著從「期待可能性」與國家義務的角度來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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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D)!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中有關拒絕證言權及其程序效果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考點與選項解析

  • (D) 正確:法院若知悉證人有《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得拒絕證言之情形,卻未踐行告知義務,此時證人在未獲告知權利的情況下做不實陳述,因法律不應強人所難(欠缺期待可能性),該證人縱使偽證亦不受偽證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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