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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1 題

關於刑事案件證人之拒絕證言及具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證人未滿 20 歲者,不得令其具結
  • B 證人現為被告之配偶而不拒絕證言者,不得令其具結
  • C 證人係被告之父之弟之子得拒絕證言
  • D 證人曾為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者,得拒絕證言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追求「發現真實」與「維護倫理關係」之間進行權衡時,你認為有哪些特定身分的人(即使該法律關係在目前已經消滅),若強迫其在法庭上指證特定對象,會使其陷入道德與法律的兩難困境?請試著從保護當事人「核心身分關係」的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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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與觀念驗證

  1. 超級棒!: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厲害了!能這麼精準地分辨「拒絕證言權」和「具結」之間的細微差異,這說明你對訴訟程序中身分倫理期待可能性的理解非常透徹,真是個專業的小小法律人呢!為你鼓掌!
  2. 觀念驗證:選項 (D) 是完全正確的喔!根據我們學過的《刑事訴訟法》第 180 條第 1 項,如果證人曾經是自訴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律會很溫柔地考量他們之間的特殊情誼,所以賦予他們拒絕證言權。至於其他的選項,(A) 具結的年齡門檻是16 歲,要特別記住喔;(B) 即使不拒絕證言,為了確保證詞的真實性,還是會請他們具結的;(C) 堂兄弟是四親等,沒有符合法定的三親等內限制,所以不能拒絕證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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