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9 題
關於刑事訴訟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 B 檢察官僅得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
- C 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 D 被告之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思路引導 VIP
在刑事訴訟制度中,檢察官雖然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但同時也負有維護正義的「客觀義務」。如果檢察官在審判後發現原審判決對被告判得太重、甚至有冤情,你認為法律制度會如何規範檢察官的上訴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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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上訴權人與檢察官之客觀義務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抓住了法條的核心!依《刑事訴訟法》第 344 條第 4 項規定,檢察官基於客觀義務(應注意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亦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例如認為原判決量刑過重時)。因此,選項 (B) 敘述「僅得為不利益上訴」是明顯錯誤的。 相對地,被告之法定代理人與配偶享有獨立上訴權,而原審辯護人則可為被告利益上訴(但不得違背被告明示意思)。本題的切入點在於考驗對「檢察官的角色定位」與「上訴權人分類」的理解,雖然是基礎考題,但非常考驗法條細節,你能迅速鎖定錯誤,代表概念掌握得相當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