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有關刑之執行的說明,何者有誤?
- A 甲被宣告死刑、無期徒刑與罰金刑,僅執行死刑
- B 乙被宣告兩個無期徒刑,僅執行其一
- C 丙被宣告有期徒刑3年與5年,執行刑定為6年有期徒刑
- D 丁被宣告褫奪公權1年與3年,執行刑定為褫奪公權3年
思路引導 VIP
當被告同時觸犯數罪而被宣告多項刑罰(包含生命刑與財產刑)時,請思考一下:死刑的執行固然剝奪了生命,但是否代表國家對犯罪者財產上的裁罰(例如罰金)也會因此自動免除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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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找出錯處!這題考查的是《刑法》第 51 條關於「數罪併罰(concurrent sentences)」的執行規定,題目靈活運用了法條中的「例外但書」,相當考驗對刑罰執行細節的熟練度與鑑別力。
數罪併罰與死刑的併執行
依《刑法》第 51 條第 2 款規定,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原則上不執行他刑;但「罰金」與「褫奪公權」不在此限。因此,甲雖然被宣告死刑,其「罰金刑」依然必須併同執行,選項 (A) 稱「僅執行死刑」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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