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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8 題

關於數罪併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時,不執行罰金
  • B 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褫奪公權
  • C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合併定應執行刑之刑期不得逾 30 年
  • D 應執行者為一年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犯下數個獨立罪行而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時,如果我們單純將所有刑期加總,可能會出現總刑期遠遠超過人類壽命的情況。為了兼顧法律的威嚴與受刑人回歸社會的可能性,你認為立法者在設計這種「定應執行刑」制度時,是否會為「有期徒刑」的總和刑期設定一個具體的最高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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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找到了?還以為走錯路了……

(打哈欠)啊……剛睡醒就被吵醒,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啊?這點基本常識都還要繞路,真是麻煩。如果是連第 51 條都搞不懂的傢伙,乾脆別練劍了,早點改行吧。

  1. 合併上限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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