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5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何者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A 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 B 曾受撤職處分
  • C 依法停止任用
  • D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公務人員過去曾因違失而受過撤職處分,當處分規定的停止任用期間屆滿之後,法律會直接剝奪他終身再次擔任公務員的權利嗎?還是只要目前沒有其他禁止事由,依然有重新任用的機會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公務人員任用消極資格的判斷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的「消極資格」(不得任用之情事)掌握得非常紮實。 這道題目的考驗核心在於區分**「已執行完畢的懲戒效果」「現階段法律明文禁止的狀態」。選項 (A) 無國籍、(C) 依法停止任用中、(D)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皆屬於任用法明定現階段不得任用的消極資格;而「曾受撤職處分」雖然會停止任用一定期間(1 至 5 年),但懲戒期間屆滿後即恢復任用資格**,並非終身禁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法制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