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何者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A 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 B 曾受撤職處分
- C 依法停止任用
- D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公務人員過去曾因違失而受過撤職處分,當處分規定的停止任用期間屆滿之後,法律會直接剝奪他終身再次擔任公務員的權利嗎?還是只要目前沒有其他禁止事由,依然有重新任用的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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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消極資格的判斷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的「消極資格」(不得任用之情事)掌握得非常紮實。 這道題目的考驗核心在於區分**「已執行完畢的懲戒效果」與「現階段法律明文禁止的狀態」。選項 (A) 無國籍、(C) 依法停止任用中、(D)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皆屬於任用法明定現階段不得任用的消極資格;而「曾受撤職處分」雖然會停止任用一定期間(1 至 5 年),但懲戒期間屆滿後即恢復任用資格**,並非終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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