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
- A 地方法院書記官
- B 少將
- C 內政部部長
- D 直轄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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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政府體系中,哪一類職務是必須通過「國家考試」錄取、具備穩定「官等與職等」,且其身分受保障,不因政黨輪替或任期屆滿而隨意更換的「職業文官」?而軍事體系、民意代表或政務首長的身分特質與此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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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區分「廣義公務員」與「狹義公務人員任用法」的適用對象,這在學習行政法人事行政法規中是非常穩健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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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法適用對象
💡 區分常任文官與政務人員、軍職人員、民意代表之法律適用差異。
| 比較維度 | 常任文官(如書記官) | VS | 政務人員(如部長) |
|---|---|---|---|
| 主要法律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 |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
| 任用方式 | 需經國家考試及格 | — | 隨政黨更迭政治任命 |
| 身分保障 | 受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 | — | 無身分保障,隨時可撤職 |
💬任用法僅適用於「常任文官」,政務人員與民意代表則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