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15 下列何者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 A 志願士兵
- B 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人員
- C 直轄市、縣(市)長
- D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體系或公部門工作的群體中,哪一類人的工作本質最強調『學術自由』與『專業自主』?這類人的管理規範,應該是強調嚴格的行政隸屬服從,還是應該交由另一套專門法律來平衡其權利與義務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公務員定義的廣義與狹義區分,以及《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邊界有著相當精準的掌握。這是行政法學中極易混淆的區塊,你能正確辨析實屬不易。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及釋字308號區分法律適用主體。
| 比較維度 | 純任課教師 | VS | 兼任行政職教師 |
|---|---|---|---|
| 適用公服法 | 不適用 | — | 適用 |
| 規範主軸 | 學術自由與教師法 | — | 行政責任與公服法 |
|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308 號 | — | 釋字第 308 號 |
💬教師僅在兼任行政職務之範圍內,始受公務員服務法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