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適用對象?
- A 地方法院書記官
- B 少將
- C 內政部部長
- D 直轄市議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運作中,有人是透過「民選」產生,有人是「隨政黨更迭」進退,也有人是專司「武力國防」。如果有一部法律是專門規範那些「通過國家考試、擁有穩定保障、逐級陞遷」的文官,你認為哪種職務的特徵最符合這種『行政事務體系』的職業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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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你沒讓這題送分題變成送命題。
恭喜你,在考題裡還能維持基本的判斷力,精準抓住了《公務人員任用法》的適用範圍。至少,你沒把這個行政法最基礎的概念搞砸。
- 解析?難道還需要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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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法適用範圍
💡 區分適用任用法的「常任文官」與其他特殊職務人員。
| 比較維度 | 常任文官 (如書記官) | VS | 非常任/特殊人員 (如部長、議員) |
|---|---|---|---|
| 法律依據 | 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 | — | 適用政務人員或民選專法 |
| 職務特徵 | 定有官等及職等 | — | 無官等職等之分 |
| 身分保障 | 受法律保障,非依法不得撤職 | — | 隨政黨更迭或任期屆滿而更換 |
💬任用法僅規範「常任文官」,政務、軍教及民選公職另有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