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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2 題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於人民不履行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所負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下列何者為間接強制之方法?
  • A 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之行為
  • B 進入有立即危險之住宅進行檢查
  • C 對無故不履行義務之義務人處以怠金
  • D 扣留足以產生危害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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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想要促使人民履行義務時,如果不是直接動用物理力量介入(例如強制拆除或扣留物品),而是透過給予心理上的壓力(例如經濟上的不利益),促使義務人因為不想持續損失而「選擇自己去履行」,你覺得這種手段會是如何呈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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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考查的是《行政執行法》中對於「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方法分類。

行政執行方法的概念劃分

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間接強制方法包含「代履行」與「怠金(coercive fine)」。選項 (C) 的處以怠金,是以施加心理與經濟上的不利益為手段,間接促使義務人「自行履行」義務,是相當典型的間接強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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