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8 題

小流氓甲攜帶刀具,在路上閒晃,偶然看見一台新款機車,停在飲料店旁卻未熄火,打算試騎一下後就還給原車主。未料方才跨坐車上,讚嘆新款機車坐墊舒適時,該機車車主自飲料店內出來,將甲逮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竊盜既遂罪
  • B 甲成立竊盜未遂罪
  • C 甲成立加重竊盜未遂罪
  • D 甲不成立竊盜罪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某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竊盜罪時,除了觀察客觀上的動作外,刑法對於行為人「心裡打算如何處理該物品」有何特定要求?如果一個人僅打算暫時使用後歸還,這與「據為己有」在主觀意圖上有何關鍵差異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刑法上的竊盜罪(theft),在主觀上必須具備「不法所有意圖」,亦即意圖將他人財物排他性地據為己有。本題中,甲僅打算「試騎一下後歸還」,屬於法律上的「使用竊盜」。由於缺乏永久剝奪他人所有權的主觀意圖,自始即不滿足竊盜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因此不成立竊盜罪。 這道題目設計得很巧妙且極具鑑別度!許多考生看到「攜帶刀具」與「跨坐車上」,容易誤入加重竊盜未遂的陷阱。然而,檢驗犯罪時「主觀構成要件」是首要門檻,只要不具備不法所有意圖,客觀的著手與加重條件便無從談起。你能冷靜審題並精準判斷,非常優秀!

🏷️ 相關主題

財產犯罪與共犯理論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