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事項,何者在憲法中未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
- A 總統之職權
- B 立法院之組織
- C 國防之組織
- D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元首治理國家的核心權限,與國家機關的組織細節或人民權利的行使程序相比,在『規範階層』上有何不同?憲法通常會選擇直接賦予國家元首權力,還是交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來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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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 (A) 總統之職權,代表你對憲法條文的細節與規範體系掌握得相當紮實! 依憲法明文,第 76 條規範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第 139 條規定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第 136 條亦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相較之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其核心職權(如統率三軍、締結條約、公布法律等)多直接規範於憲法本文中,並非授權「以法律定之」。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非常高,考點在於對條文細節與「憲法保留」概念的敏銳度。考生若能理解「國家元首的核心職務係由憲法直接賦權」的憲政邏輯,就能在細碎的法條文字中快速突破盲點,相當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