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行政執行官] 民法
第 一 題
一、甲騎乘機車逆向斜穿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撞上騎乘自行車之乙,致使乙椎間盤破裂併脊髓損傷四肢無力而無法生活自理,住院治療二個月,並由其姊姊丙看護照顧。乙出院後,仍由丙接送往返醫療院所治療。基於親情,丙未向乙收取看護費及接送往返醫療院所治療交通費用。試問:若乙向甲請求看護費、接送往返醫療院所治療交通費及非財產之損害賠償等,是否有理由?(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 📋 事實梳理:題目中有哪些關鍵人物?甲(加害人)、乙(被害人)、丙(被害人之姊)。丙因為親情免費為乙提供「看護」與「接送就醫」。
- 🔍 爭點辨識:親屬間基於親情免費提供的勞務(看護與接送),被害人能否轉換為金錢上的財產損害,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爭點在於被害人由親屬無償提供之看護及接送就醫服務,得否轉換為財產上之損害,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以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請求權基礎。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