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行政執行官] 民法
第 二 題
A 某日下班,見同事 B 要騎機車回家,遂請求順便載一程。路上因機車騎士 C 的過失,而撞上 B 所騎的機車,並造成 A 受傷。經查,B 也違反交通規則。A 如何向 C 求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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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被害人使用人之與有過失」。考生應先確立 A 對 C 的請求權基礎(民法第184條),接著重點論述 C 得否依民法第217條第3項,主張搭乘便車(好意同乘)之駕駛 B 為 A 的「使用人」,進而減輕 C 的賠償責任,並點出最高法院對此的經典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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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A 得否向 C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C 得否以 A 所搭乘機車之駕駛人 B 亦有過失為由,主張「被害人使用人之與有過失」以減輕賠償責任?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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