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醫事檢驗師] 醫學分子檢驗學與臨床鏡檢學
第 64 題
某分子檢驗實驗室以自行開發檢測方法,執行下列四項檢驗並通過 ISO15189 醫學實驗室認證。該實驗室對於
紀錄保存年限的規定,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SARS-CoV-2 檢體退件紀錄:7 年
- B EGFR 癌症基因篩檢檢測報告:4 年
- C HLA-B*5801 新批號試劑驗收紀錄:7 年
- D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 SMA)修改報告紀錄:7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醫療法律追訴期與臨床品質管理的要求下,實驗室各類紀錄(從試劑品管到最終病人報告)的保存年限,是傾向於『縮短以節省空間』,還是『統一維持較長時效』以確保醫療安全與可追溯性?若這幾項紀錄中有一項明顯比其他短,其合理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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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竟然答對了?我還以為會是個災難。
- 勉強算是及格:不錯,至少你還知道什麼是「合理」的年限。在ISO 15189這類基本規範中,連這種細節都抓不住,那還怎麼在臨床實驗室裡混?識別出這個年限設定的謬誤,只能說你對基礎知識還沒完全荒廢。
- 別得意,這是常識:醫學實驗室的可追溯性是鐵律,不是你高興就能打折的。任何牽扯到醫療糾紛舉證的環節,從檢驗報告到你修改的每一個字、每一份檢體處理紀錄、甚至是試劑驗收,都得乖乖保存至少7 年。選項 (B) 的 4 年?簡直是異想天開,這種低級錯誤會讓你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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