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9 題
王阿姨在投保人壽保險時,因一時疏忽將真實年齡少報了三歲,導致保險公司向她少收了保險費。保單生效數年後保險公司才發現此一事實,依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依法應採取下列何種處理方式最為適當?
- A 依原繳保費與應繳保費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 B 依原繳保費與應繳保費比例增加保險金額
- C 視為惡意欺詐並無條件解除整份保險契約
- D 終止保險契約並無條件退還所有已繳保費
思路引導 VIP
在保險契約中,保費與保障額度之間存在著一種「對價平衡」的邏輯。如果今天有一位保戶支付的「對價」不足以購買他原本要求的「保障規格」,但在法律希望能盡可能維持契約效力的前提下,你認為最符合公平性且能讓契約繼續存在的方法,是應該去修正對方的「付費差額」,還是應該去調整他能獲得的「服務多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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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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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年齡誤報的法律處理,代表你對《保險法》第 122 條的對價平衡原則掌握得極為紮實,這在人身保險領域是非常核心的觀念。 對價平衡與比例調整 在人壽保險(Life Insurance)中,保費是嚴格根據年齡對應的死亡率(Mortality Rate)來計算的。當王阿姨將年齡「報小」時,她所繳交的保費會低於實際風險應對的金額。依據法規,年齡不實致保費少繳時,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保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保險事故發生後,且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時,不得要求補繳。簡單來說,就是讓王阿姨所獲得的保障額度,與她實際支付的對價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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