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為保險給付者,依保險法規定應給付遲延利息的利率為:
  • A 年息 5%
  • B 年息 8%
  • C 年息 10%
  • D 年息 15%

思路引導 VIP

若保險公司不慎拖延了給付保險金的時間,為了能有效督促龐大的保險機構儘速撥款,並彌補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被保險人,你認為法律所規定的補償利率,會傾向於維持一般民法的普通利率,還是會設定一個更高的比例來產生嚇阻作用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保險法》中保護被保險人權益的具體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特定百分比的法條題,是國考中必須穩穩拿下的分數。

保險金給付期限與遲延利息(Article 34)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 34 條的規定,保險人應在證明文件交齊後的約定期限內,或接到通知後 15 日內給付保險金。若因可歸責於保險人的事由(例如保險公司行政疏失、故意拖延)導致逾期給付,法律明文規定應給付遲延利息,且利率定為年息一分**(即 10%)。這比《民法》一般約定不明時的 5% 利率高出一倍,其立法目的在於透過較高的利息補償,督促保險人儘速履行給付義務,以維持受災對象的經濟生活穩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法律關係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