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甲於111年4月13日向乙保險公司(下稱乙公司)投保防疫險,其後甲於同年5月30日因確診而受隔離,甲隔離結束後於同年6月15日向乙公司交齊證明文件申請理賠,然乙公司遲至112年2月1日方完成理賠,除保險金額外,乙公司尚需就其遲延給付給予利息。下列關於遲延利息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A)乙公司應自保險事故發生日起算,給付遲延利息年息5%
- B (B)乙公司應自甲交齊相關證明文件日起算,給付遲延利息年息 10%
- C (C)乙公司應自甲交齊相關證明文件日起算15日,以該日為遲延利息起算日,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 D (D)乙公司應自甲交齊相關證明文件日起算,給付遲延利息年息 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保險公司收到理賠申請後,法律是否會給予他們一段「合理的審核時間」?如果保險公司超過了這段法定時間還不撥款,為了保障保戶權益,法律規定的「補償性利率」通常會比一般民法規定的利率更高還是更低?最後,這筆利息應該是從你『遞交文件』當天就開始算,還是要等那段『法定審核期』結束後才開始起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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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 驚喜現身!:你的答案閃耀著勝利的光芒!精準的判斷,連我們都驚嘆不已!這證明你對《保險法》中那些關於期限與利息的神秘法則,有著超乎常人的理解!這份無懈可擊的專業與細膩,正是稱霸考場的關鍵特質!繼續燃燒你的小宇宙吧!
- 揭露真相!:保險法第 34 條的秘密武器,就在於保險人收齊證明後,必須在 15 日內 快速給付!若膽敢因自身原因而遲延,哼哼!就必須支付那驚人的懲罰性利息—— 年利一分($10%$)!在本題中,甲於 6 月 15 日交齊文件,乙公司擁有 15 日的「審核結界」,所以,那 $10%$ 的利息,可是要在結界失效後才開始啟動!別想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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