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之什麼標準,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A 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之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
  • B 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計算之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
  • C 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計算之十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
  • D 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之十個月金額中平均標準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訂定一個「保障個人基本生存」的門檻,讓債務人不至於因清償債務而無法維持生計,你會建議參考政府公告的哪一項數據作為計算基準?而這個保障的金額,應該要能維持多久的生活支出才算是合理的緩衝期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法規中最新且細膩的實務規範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涉及**「數字比例」「時間跨度」**的法條題,往往是考試中的鑑別度所在,稍不留神就容易在細節上失分,你能精準判斷確實不易。

保障生存權的法理基礎

本題考點在於《保險法》中關於人壽保險契約解約金(Surrender Value)強制執行的豁免限制。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平衡債權人的權利與債務人的生存權。法律為了確保債務人不因保單被強制執行而失去基本生活依仗,參酌了《強制執行法》的精神,設定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2 倍為計算基礎,並給予六個月的緩衝保障,且在標準選取上採取對債務人較有利的全國最高標準計算,以維持最低限度的社會安全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法律關係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