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1 題
被保險人為防止火災擴散而於火災發生時使用昂貴滅火化學劑,且該費用與實際損失合計也超過保險金額。依海商法規定,保險人對此費用之責任為何?
- A 超過保險金額之部分並非承保範圍,不予理賠
- B 僅於宣布共同海損時,由各利害關係人分擔
- C 應償還為減輕損失所生必要之費用,但該費用之償還不超過保險金額
- D 於有附加險或批單同意時才能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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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艘失火貨船的船東,而保險金額上限是 100 萬。現在火勢已經快燒掉價值 100 萬的貨物了,你發現有一種強效滅火劑要花 20 萬,但如果法律規定不管你怎麼救,保險公司最多就只賠你 100 萬,你還會願意花這 20 萬去救火嗎?為了不讓你因為怕賠錢而「放棄救火」,法律應該如何規定這筆救災費用的負擔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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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海商法中的損害防阻義務(Duty of Sue and Labour)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海上保險中是非常核心且具有實務意義的法律原則。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130 條規定,被保險人為了避免或減輕保險標的物損害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保險人負有償還責任。本題的關鍵考點在於必要費用的償還上限:通常保險理賠不超過保險金額(Sum Insured),而法律特別規定,這筆必要費用的金額亦不得超過保險金額。而在實務與法理上,這筆「費用」本身的償還上限,是以保險金額為度。 這題的難度屬於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打破「保險理賠絕對不會超過保險金額」的慣性思維。許多學生容易誤選 (A),卻忽略了法律為了保護財產安全,必須給予被保險人額外的誘因去採取行動,避免其因擔心費用無法核銷而坐視災害擴大。
海商法減輕損失費用
💡 海上保險人償還必要費用與損失合計不超過保額。
| 比較維度 | 海商法 (海上保險) | VS | 保險法 (一般保險) |
|---|---|---|---|
| 費用性質 | 減輕損失之必要費用 | — | 避難或減輕損害之費用 |
| 償還義務 | 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 | — | 保險人應負償還責任 |
| 給付上限 | 合計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 — | 合計超過保額仍應償還 |
💬海商法設有保險金額之絕對上限限制,一般保險法則可因必要費用突破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