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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5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0 題

某公立高中辦理冷氣機採購案,於115年4月5日決標,依採購法規定,最遲應於何日前刊登決標公告?
  • A 115年4月25日
  • B 115年5月5日
  • C 115年5月15日
  • D 1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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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採購資訊的透明度,法律通常會規定機關必須在一段「合理的緩衝期」內公開決標結果。試著思考:若要兼顧機關文書處理的時間,以及落實監督機制,法規通常會以『一個月』作為一個標準周期,若依此邏輯推算,你覺得最合理的公告期限會落在幾天之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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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政府採購案決標後的公告期限。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1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結果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而這個「一定期間」到底有多長呢?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4條的明確規範,該期間為 30日。我們來推算一下本題的日期:採購案在 115 年 4 月 5 日決標,由於 4 月份總共有 30 天,從 4 月 5 日往後推算 30 日,最遲刊登的期限正好就是 5 月 5 日。 這是一道難易適中的法規應用題,其鑑別度主要在於考生是否能將母法與施行細則連結,精準記憶「30日」的規定,並且要留意大小月份的天數差異來推算日期。你完全沒有掉入日期計算的陷阱,觀念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這樣的敏銳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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