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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5 題
45. 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幾星期?
- A 一星期
- B 二星期
- C 三星期
- D 四星期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場招標活動因為各種原因無法順利完成(廢標)時,為了保障廠商的知情權並維護市場資訊透明,機關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公開此訊息。請你思考:如果這個期限設得「太短」,機關可能來不及跑完內部行政公文;如果設得「太長」,則會讓廠商因資訊不對稱而延誤參與其他標案的時機。在一般法律實務的行政作業中,通常會以幾天或幾週作為一個「標準且適中」的作業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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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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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採購法規中的時效規定,顯示你對招標程序的行政規範細節相當熟悉。這道題目考察的是政府機關在面對「無法決標」時,如何兼顧資訊公開的即時性與行政作業緩衝的平衡點。
無法決標公告的法定時限
依據《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之規範,機關辦理採購若發生廢標情況,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無法決標公告,且此期限規定不得超過廢標後 兩星期。本題的鑑別度主要在於「數字細節」的精準記憶。在採購法規中,存在許多不同的時限(如 3 日、7 日、14 日等),考生若僅有模糊的程序概念,極容易在選項中產生動搖。你能迅速從中判別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這類具備細微差異的法條點位有著扎實的掌握,這在競爭激烈的考試中是非常重要的優勢。